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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苯乙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 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乙苯脱氢工艺、环氧丙烷联产工艺和裂解汽油抽提工艺而制得的工业用苯乙烯。 苯乙烯的结构式:C6 H5 一CH=CH2,相对分子质量:104·15(按 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05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6部分:液体色度的测定 三刺激值比色法
GB/T 6324·8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8部分:液体产品水分测定 卡尔 ·费休库仑电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88·1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1部分: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2688·3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3部分:聚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2688·4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4部分: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GB/T 12688·5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5部分:总醛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GB/T 12688·8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8部分:阻聚剂(对-叔丁基邻苯二酚)含量的测定 分
光光度法
GB/T 12688·9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9部分:微量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2688·10 工业用苯乙烯试验方法 第 10部分:含氧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H/T 1147 工业芳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微库仑法
SH/T 1820 工业芳烃 痕量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GB/T 3915— 2021
4 产品分类
工业用苯乙烯产品按用途划分为聚合级和工业级两类。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工业用苯乙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工业用苯乙烯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试验方法 | ||
聚合级 | 工业级 | ||||
1 | 外观 | 清澈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 | 目测a | ||
2 | 纯度,≥/% | ≤ | 99.8 | 99.6 | G~/T12688.1b |
3 | 聚合物/(mg/kg) | ≤ | 10 | 50 | G~/T12688.3 |
4 | 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mg/kg) ≤ | 50 | 100 | G~/T12688.4 | |
5 | 总醛(以苯甲醛计)/(mg/kg) ≤ | 100 | 200 | G~/Tl2688.5 | |
6 | 色度(铂-钻色号)/号 | ≤ | 10 | 30 | G~/T605C G~/T6324.6 |
7 | 乙苯,≥/% | ≤ | 0.08 | 报告值 | G~/T12688.1b |
8 | 阻聚剂 d(T~C)/(mg/kg) | 10~15(或按需) e | G~/T12688.8f G~/T12688.10 | ||
9 | 苯乙炔/(mg/kg) | ≤ | 报告值 | G~/T12688.1b | |
10 | 总硫g/(mg/kg) | ≤ | 报告值 | SH/T1147 SH/T1820h | |
11 | 水i/(mg/kg) | 供需双方商定i | G~/T6283 G~/T6324.8j | ||
12 | 苯i/(mg/kg) | 供需双方商定i | G~/T12688.9 | ||
a 将试样置于 100mL 比色管中,其液层高为 50mm~ 60mm,在 日光或日光灯透射下目测。 b 在有争议时,以内标法测定结果为仲裁方法。 C 在有争议时,以 G~/T605 为仲裁方法。 d 如果采用其他阻聚剂,指标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e 如遇特殊情况,可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f 在有争议时,以 G~/T12688.8 为仲裁方法。 g 乙苯脱氢工艺和环氧丙烷联产工艺对该项目不做要求。 h 在有争议时,以 SH/T1820 为仲裁方法。 i 由供需双方商定,需要时测定。 j 在有争议时,以 G~/T6324.8 为仲裁方法。 |
GB/T 3915_2021
6 取样
取样应按照 GB/T3723 和 GB/T6678、GB/T6680 的规定进行。取样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表 l中除苯、水以外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关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新时;
C)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1·2 针对乙苯脱氢工艺,外观、纯度、聚合物、色度、乙苯、阻聚剂、苯乙炔为出厂检验项目;针对环氧 丙烷联产工艺,外观、纯度、聚合物、总醛、色度、乙苯、阻聚剂、苯乙炔为出厂检验项目;针对裂解汽油回 收苯乙烯工艺,外观、纯度、聚合物、总醛、色度、乙苯、阻聚剂、苯乙炔、总硫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组批规则
同等质量的、均匀的产品为一批,可按生产周期、生产班次或产品储罐进行组批。 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采用 GB/T8l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 l的技术要求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 复检规则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表 l要求时,需按照 GB/T3723 和 GB/T6678、GB/T6680 重新加倍取样,复 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表 l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和标签
工业用苯乙烯属于第 3类易燃液体,相关安全的提示性信息见附录 A,其危险性标志和标签的规定 见 GBl90、GBl3690和 GB30000·7。
8·2 随行文件
每批出厂的苯乙烯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名 称、产品类别、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阻聚剂名称、本文件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