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08986206
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1).pdf
1、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什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ws/d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一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l d,上午、下午各监测Ⅰ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1.1.2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1.2.1饮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监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 mL。
GB/T18204.6-2013
4.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4.2.1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1.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l 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 min,开映后10 min和结束前10 min 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Ⅰ场,开映前10 min,开映后10 min和结束前10 min各监测1次。
4.2.1.2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⒉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l 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2.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 d,在1 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Ⅰ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2.2.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 50="" 200="">200 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3.1.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4.3.1.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 50="" 200="">200 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4.3.2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4.3.2.1监测频次:人工游泳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
4.3.2.2监测样本量:儿童泳池布置1个~2个采样点,成人泳池面积≤1 000 m’的布置⒉个采样点,成人泳池面积>1 000 m2的布置3个采样点。
4.3.2.3 样品采集:在泳池水面下30 cm处采集水样500 mL,
4.3.3沐浴水卫生状况监测
4.3.3.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3.3.2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淋浴水样500 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 cm处水样500 mL。
4.4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4.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l d,在l 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⒉次~3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4.2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10个~30个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5体育场(馆)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5.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5.2监测样本量:观众座位数量
4.6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6.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Ⅰ次。
4.6.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200 m'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 m2~1 000 m3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1 000 m2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7其他公共场所
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4.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WS/T 395中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4.9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3 d,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
5、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的采样数量至少应为1件。
6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6.2现场采样前,应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6.3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6.4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
6.5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
6.6 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采样用具,如采样器皿,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应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
7样品送检要求
7.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应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7.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应密封性好,小心运送。